努力凝聚共识,促使我国慈善事业大发展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郑功成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我和大家分享四点基本看法。
1.要充分认识慈善事业的卓越社会功能与巨大发展潜力
我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到慈善事业的不可替代性和公众参与与民间资源的巨大潜力,才能真正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方面,慈善事业具有三大基本功能:一是弘扬互助友爱精神、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团结;二是弥补政府不足与市场失灵,有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是实现社会成员的社会参与,并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满足有需要者的需要。在实践中,慈善事业既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还是调节收入分配与润滑社会关系的有效机制,从而是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素有乐善好施的传统。这一传统在计划经济时期并未中断,只是转化成了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如雷锋精神等,并蕴含在计划体制的单位与集体保障之中。改革开放后,伴随国家发展、财富增长与观念变革,社会化、专业化的慈善事业逐渐恢复,2008年汶川大地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均出现了井喷式的社会捐献,这不仅表明了我国乐善好施的民族传统异常深厚,而且表明民间资源的日益丰厚。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恩格尔系数已经降低到29%以下,居民储蓄存款高达80多万亿元,如果慈善事业发展得好,必定能够更多地动员社会资源,不仅能够有力地弥补政府财力与服务能力的不足,也更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慈善事业卓越功能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值得国家高度重视。
2.我国的慈善事业只能走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我在去年的中国慈善年会上曾专门阐述过一个重要观点,即慈善无国界,慈善事业有国界,因为做善事可以不受限制,但慈善活动要成为一项伟大的社会事业却必然地要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与制度安排的深刻影响。
一方面, 慈善事业是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并自主投入相应的财力物力人力的社会公益事业,没有广泛的社会共识,不可能形成大众参与的社会氛围,当然也不可能成就发达的慈善事业,而社会共识只能建立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传统文化与价值判断基础之上。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价值判断的内核是由近及远、由亲及疏,是故家庭保障、邻里互助、亲友相扶、同学同事同行相济是自古至今的社会常态,这显然与欧美国家基于宗教信仰等追求平等、博爱不同。如果我国的慈善事业不能尊重这种传统文化与价值判断,便可能事倍功半;反之,则可以顺势而为,事半功倍。因此,我国的慈善事业须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沃土,在大众认同的条件下不断发展。
另一方面,要让个体的慈善活动形成有规模的慈善事业离不开所在国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财政税收政策。美国之所以慈善事业十分发达,既与其资本主义制度以及这种制度所维护的私有制与个人自由相关,更取决于其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特别是遗产税、赠与税及对慈善事业的税制优惠。我国香港地区慈善事业也很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香港政府财政的大量福利拨款是直接透过慈善公益机构来达到服务香港居民的目标,没有财政的直接投入,香港的慈善事业不可能有持续的发展。此类现象在欧美国家不乏罕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在财税政策安排上亦有着自己的综合考量。因此,我国的慈善事业需要纳入到社会主义制度中统筹考虑,并成为走向共同富裕的有益途径。
应当承认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传统文化与价值判断在深层次上深刻地影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国家制度特别是财税政策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慈善事业的发展,这决定了我国的慈善事业不仅要遵循慈善事业发展的普适性规律,而且要尊重自己的国情,从而必定是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
3.重构或理顺政社关系是新时代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必要条件
实践已经证明,政社关系处理不好,不可能激发社会活力和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从而也不可能发展好慈善事业。就像我国的经济改革,在明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后,处理好政企关系便成了关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关键是重构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政企关系,宏观政策一直非常有效,又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条件下充分激发出不同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进而释放了多种经济成份的活力,形成了百舸争流的大好发展局面。经济领域改革与发展的经验非常值得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借鉴。
在发展慈善事业进而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中,应当将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或慈善的关系置于特别重要的位置。在这方面,既不能采取政府单向管制型模式,也不能以西方国家的政社分离型为样板,而是需要在尊重慈善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重构新型的政社关系。
在政府管制型条件下,社会活力不可能被激活,社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也无法充分调动,进而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发展与成长,也就不利于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社会治理将因之失去有效的主体支撑,民生保障体系亦将因缺乏慈善事业的有效补充而难以真正走向完备,这显然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悖。然而,如果将政府与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看成是两条平行线甚至对立起来,同样不可能发展好慈善事业,因为我国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格局已经形成了强劲的路径依赖。同时,我国走的是共同富裕道路,包括慈善事业在内都应当围绕着这一目标努力。因此,我国的政社关系需要走出自己的新路。
合理的取向应当是政府主导、慈善组织自主发展,两者形成有机联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地促使我国的社会建设健康发展。在此,政府主导具有中国特色,但这种主导不是强势介入慈善领域和干预慈善组织的内部事务,而是应当在充分尊重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的条件下,通过依法规范、财税支持和相关服务来支持、引导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这是政府在慈善领域的基本使命;而慈善组织须确立慈善领域中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其自主性,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激发内生动力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建设与发展。如果能够形成这样的局面,则我国的慈善事业将步入黄金发展时代。
4.只有形成更多共识才能促使慈善事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没有共识,不可能成就大的事业。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与各界缺乏应有的共识直接相关。因此,发展慈善事业需要凝聚更多的共识,各界有共识才能为达到发展慈善事业而共同努力。如果总是义利相争、一人一个调,这样的局面就极不利于形成发展慈善事业应有的社会氛围,也不可能促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向成熟。目前的关键,是要求大同、存小异、增共识、促发展。
当前最大的共识应当是尽快提升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明确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的政策取向,通过重构新型政社关系来促使慈善事业获得健康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我始终认为理论学术界责任重大。我们需要明确自身的追求目标,了解并把握中国发展变化中的国情,集中力量研究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的科学理念与正确取向,理性地探索慈善事业的发展路径与行动方案,为构建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提供有益的智力支撑。
(本文系郑功成教授在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慈善事业发展与政社关系重构”座谈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发表时经作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