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公益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基金会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一)印章由本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二)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本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本基金会秘长处封存或销毁。
(三)本基金会启用印章为“顶新公益基金会”(铜质印)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本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本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发票。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本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本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事务需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四、印章的管理
(一)本基金会授权秘书长管理和使用“顶新公益基金会”印章,授权管理部保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各种印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手续,用印应填写《用印申请单》和用印登记薄。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各种印章未经有审批人批准,一律不得携出保管部门。如需携出基金会,需提请秘书长审批,并在填写《用印申请单》时标注外带字样。
(四)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五)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履行。
顶新公益基金会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