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公益基金会限定性捐赠管理办法

  2015-01-10 00:00

第一条  为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为企业、基金会和个人捐赠提供服务,顶新公益基金会接受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的限定性捐赠,用于支持民间公益事业。

 

第二条  所谓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方对于捐款的使用有明确意向的捐赠。

 

第三条  顶新公益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顶新公益基金会宗旨

(二)符合顶新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方向。

 

第四条  顶新公益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金额、捐款用途及使用时间。

 

第五条  限行性捐赠资金的审批:

(一)捐方指定公益项目的,顶新公益基金会将对指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审批。

(二)捐方没有指定公益项目的,由顶新公益基金会按项目管理流程进行立项审批。

 

第六条  项目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顶新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包括签订资助协议、拨款、监管、评估等。

 

第七条  财务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顶新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顶新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第八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顶新公益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