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公益基金会限定性捐赠管理办法
2015-01-10 00:00
第一条 为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为企业、基金会和个人捐赠提供服务,顶新公益基金会接受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的限定性捐赠,用于支持民间公益事业。
第二条 所谓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方对于捐款的使用有明确意向的捐赠。
第三条 顶新公益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顶新公益基金会宗旨。
(二)符合顶新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方向。
第四条 顶新公益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金额、捐款用途及使用时间。
第五条 限行性捐赠资金的审批:
(一)捐方指定公益项目的,顶新公益基金会将对指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审批。
(二)捐方没有指定公益项目的,由顶新公益基金会按项目管理流程进行立项审批。
第六条 项目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顶新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包括签订资助协议、拨款、监管、评估等。
第七条 财务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顶新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顶新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第八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顶新公益基金会秘书处。